降低服务成旅行社投诉热点 点破合同“猫腻”
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2010年全国旅游投诉环境传递》显示,投诉降低服务标准的问题居首位,占投诉总数的19.33%。在“3·15”到临之际,记者查询拜访发现,目前顾客还并未充分意识到用旅游合同来维权,旅游合同甚至成为旅行社的挡箭牌。
更改欢迎标准 没有弥补和谈
显然春节已以前一个月了,但李先生的春节游胶葛仍未解决。据认识,李先生一家三口过年时代报名加入了海天堂际旅行社“埃及十日游”的线路,后转由北京一家名为“五洲行”的旅行社率领出境 ,因为埃及场面地步严重,起色迪拜时取代了行程。李先生和其他同团人员被奉告最早返回国内的航班为2月3日起飞,这时代他们只能留在迪拜,于是行程改为“迪拜六日游”。为了补上“缩水”的差价,五洲行旅行社导游报价给每位团员补1000元,这1000元用旅行社提供的3个自费项目抵消。
对此,李先生对于差价抵偿问题方面存在疑问。行程由10天改为6天,且有一天在飞机上渡过,差价不能能仅为1000元。此外,李先生对于用来抵消差价的3个自费项目的收费也存在疑问。据认识,北京五洲行旅行社导游跟团员筹议,旅行社提供明白标价的迪拜“冲沙(60美元)”、“夜游(50美元)”、“登迪拜塔(100美元)”3项自费项目,团员丢掉差价抵偿的要求。可回国后,李先生到“五洲行”的网站上查到,登迪拜塔的收费为100迪拉姆,折合美元只有27美元左右。
对此,业内人士剖析,因为外力导致行程改变,旅客最好可以与导游算清欢迎标准,若是降低了欢迎标准,对于赔付事宜应达成书面和谈。并且事发近一个月了,对于取证和查询拜访都极为晦气。因为那时采纳了默认立场,让旅行社把握了自动权。
滥用“非可抗力”
记者查询拜访发现,多数有关旅游服务标准的胶葛都与“非可抗力”有关。据认识,在实际旅游活动中,因为受气候变化、交通梗阻、旅客担搁等因素的影响,会给之后的行程带来未便,旅行社在征得旅客的赞成并不削减景点的前提下,可按照实际环境的变化对旅游行程做相对的变动。
不过有不少旅行社却往往在合同中直接商定“旅行社在不削减旅游项目的前提下,可以对旅游行程做相对的变动”,旅客如不留意,就等于变相认可旅行社的单方“变动权”。记者在中商国旅“日本本州全景6日”的行程中看到以下事项:“如因境外特别节日或博览会时代造成酒店客满,可能住宿离市区较远之城市。”其寄义就是如遇特别原因,旅行社可能降低合同中标明的住宿标准,其很容易被旅客轻忽。
不过,法令界人士认为顾客对此类事务依然有法可依。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合股人律师高贵涛暗示,民法上有重大曲解或者格局合同的划定,若是属于旅客重大曲解或者旅行社提供格局合同的环境下做出显著晦气于旅客而签定的合同,可以经过诉讼解除合同或者诉请法院做出晦气于格局合同提供方的判决。